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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就是在国际人道法适用的地方取代整个公约

首先,我认为法院的做法有几点是积极的。首先,也许最重要的是,法院驳回了英国的主要论点,即国际人道法作为特别法,排除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项下的管辖权(第 77 段)。如果遵循这一原则,。相反,法院采取了一种更细致入微的逐案处理方法,着眼于所涉具体权利。这使法院能够通过国际人道法的棱镜评估缔约方行动的合法性,从而保留其监督职能。

其次,与英国政府所提倡的做法相反

 

大审判庭在评估案情时并不依赖特别法的概念。相反,其推理 手机号码数据 依据的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3) 条规定的两种条约解释工具,即后续实践(第 31(3)(b) 条)和适用于当事方关系的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则(第 31(3)(c) 条)(第 100-102 段)。特别法的概念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关于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整个辩论,许多人认为它接近于一项具有规范内容的独立原则,能够表明哪些规范是特殊的,哪些是一般的。实际上,特别法的概念只是我们在解释条约时可能考虑的一个特定因素(众多因素之一)的简写;它本身肯定不能回答哪条规则适用的问题。法院对后续实践和第 31(3)(c) 条的依赖有助于超越常常令人困 网站上的文本的独特性如何影响推广 惑的对特别法的援引。

第三,与上一点相关的是

 

 

法院并非简单地将《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置于《日内瓦第三公约》和《日内瓦第四公约》中更为宽松的条约标准之下。相反,它对这种关系的处理方式更具共生性。这体现在其对第 5(4) 条中“法院”要求的解释中,法院指出,虽然这可以理解为允 巴西号码列表  许使用《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3 条和第 78 条规定的“主管机构”,但该机构“应提供足够的公正性和公平程序保障,以防止任意性”(第 106 段)。由于第 5(4) 条在幕后继续发挥作用,法院对“主管机构”的要求超过了《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3 条本身的文本。

最后,法院明确表示,其推理仅限于国际性武装冲突,此​​类冲突中国际人道法条约法相对详细;因此,在吉达案中采取的纯粹的人权方法得以保留,而且该判决似乎与最近英国高等法院的塞尔达尔·穆罕默德诉国防部案相一致,这两起案件都涉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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